我们每个人可以保留对其他人为人处事的一种看法,但是却没有资格对他人大肆评论,甚至将这种不满的态度直接以自己的主观意识,添油加醋的给对方捏造一些足以损坏名誉的不存在的事情,并且还加以宣传,这种做法是非常自私并且无知的。我们下面了解的内容是,诽谤罪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诽谤罪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 院核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二、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两会根据现今网络发展与及其罪名的发展趋势,出现较新的犯罪手法而进行新的立案标准,下文将会详细解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了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此外,网络举报即使部分内容失实,不属诽谤罪。与“网络反腐”不冲突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不同刑事案件的起诉时效,行为人如果已经构成诽谤罪的话是很有可能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诉时效规定的是五年,所以针对诽谤罪起诉时效要求是在五年之内。可当事人发现有人对自己实施诽谤的时候,应该是发现就马上采取法律维权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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