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中规定侮辱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需要受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然后才有可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也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而在侮辱罪当中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那到底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哪些
侮辱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另一方面,只要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即使现实上没有知悉,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为会造成败坏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无意识地实施了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行为,则不能认定为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构成侮辱罪。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以下情况: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二、如何认定侮辱罪
(一)舆论监督与文字侮辱的界限
对于这个问题,要划清正当的文字创作与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界限;划清当事人所在单位依职权对个人的政绩、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评价、审查行为与侮辱的行为界限;划清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揭发不道德行为、违法行为直到犯罪行为与侮辱行为的界限;划清出于善意的批评,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各级领导批评行为,同恶意的侮辱行为的界限,等等。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以为单位。
3、行为人主观过错的不同。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
(四)实施侮辱行为可能涉及的其他罪名
侮辱罪可以以暴力方法实施。这里的暴力仅仅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人格尊严及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包括对被害人的故意杀伤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侮辱他人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甚至杀害被害人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五)侮辱罪的起诉方式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实践中,对于一般的侮辱行为在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时,才会被认定为侮辱罪,否则只能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来进行处理。具体侮辱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就包括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更多关于侮辱罪的知识,你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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