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卖儿童罪现在有没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
拐卖儿童罪现在有加重处罚的法定情形,拐卖儿童,有8种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儿童,有6种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三、哪些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其实,现在的法律制度相较于之前,本身就已经加重了对拐卖儿童这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人贩子近乎于嚣张的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在国家的严打之下已经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可是在打击人贩子的同时,也提醒各位监护人要尽到自己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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