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合法的拐卖是非法的。收养儿童和拐卖儿童在法律上就产生了本质的区别,收养儿童是经过法律允许的,且收养儿童是需要经过重重手续认证的,因此收养儿童是有法律许可的,而拐卖儿童不仅没有法律许可还属于犯罪行为。
1、合法性不同。收养儿童可以产生合法的收养关系,是法律允许的。拐卖儿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结果不同。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可以取消收养关系,收养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拐卖儿童是违法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4、目的不同。收养儿童是为了家庭的完整,而拐卖儿童是为了奴役和使唤。
5、手段不同。收养儿童是经过正常手续办理后,许可收养儿童。拐卖儿童是违法手段骗取儿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儿童。
如果想要收养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私下抱养孩子,则往往不符合法定条件。尽管某某镇人在“私下抱养孩子”时,必须事先经过双方家庭尤其是孩子亲生父母的同意,而作为抱养方,一般多少会出一笔钱给予补偿,但是它不符合法定程序。有些“私生子”,被孩子的未婚母亲以这种形式送给别的家庭抚养,其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了遗弃;收养这类孩子的家庭,则属于非法收养无疑。不管从情感上来讲这种行为是多么地你情我愿,从法律上来讲确属“情有可原,罪无可绾”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民俗中的过继,古代叫“出祧”,为使兄弟无子嗣者不致于“绝户”,兄弟儿子多的可以送出一子过继。这种情况,如果收养人已经有女儿,同样超出收养法法定的范围,所以也不被法律所承认。
假如全国性的DNA数据库已经完备,人人都入库有据可查,像这种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收养,可以比较容易地甄别出来。但现实的情况是,如果每个收养家庭都说自己家的孩子是“合情合俗”抱来的,这世上还有拐卖儿童这个罪名吗?所以说,非法收养与拐卖儿童只有一线之差,拐卖儿童如果可以披上“非法收养情有可原”的外衣,就能掩盖其犯罪的事实。
综上所述,收养儿童和拐卖儿童在法律上就有根本的区别了,收养儿童是要经过重重手续认证的,而手续的办理背后就是法律的运作支撑,拐卖儿童是属于黑色牟利的非法手段,且收养儿童是属于民事关系,后者则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受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