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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的类型多种多样,当遇到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如果当事人没有就其达成仲裁协议,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是整个诉讼活动的第一阶段,当然同样具有时效性,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诉讼时效是指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予以保护;超过法定的有效期限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不予保护。
本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权受到保护的期限为两年。两年的起算日期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时。这里所讲知道是指当事人已经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同时也了解到具体的侵权人。应当知道是指查不清受害人是否知道被侵权和侵权人的情况下,法律推定或者视为知道。
上述即为小编为大家介绍的产品质量的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民事诉讼是法律规定的解决此类民事争议的最终方式,但是前提是起诉方必须符合规定中所要求的相应的起诉条件,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产品质量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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