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房屋过户费怎么算?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 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二、商品房过户流程
1、如果卖方的房屋权证办理完毕也没有设定抵押,买方不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房款,则卖方持房屋权证、身份证明、共有人同意所出售的声明、买方持身份证明,买卖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申请房屋权变更登记表共同到交易窗口办理过户申请。
2、工作人员核验身份后要求在相关过户文件上签字,然后出具交纳税费的凭证,双方交完相关税费后则交易向买方出具领取房屋权证通知单,一般在若干个工作日后买方即可领取新的房屋权证,有些区县对某些类过户当天即可取证。
3、如买方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则与买卖双方的过户无关,交易不审查双方房款的支付及流向,但银行以房屋权证完全完成变更登记为准作为向买方放款的依据。在办理二手商品房交易时,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将其称为“存量私房买卖”。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房屋过户费的各种税费缴纳清楚,缴纳的各种收据都需要留存,在房屋过户时还需要提供。税费缴纳完成后,双方还需持身份证、出售声明、买卖合同以及房屋变更登记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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