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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侵权事件的发生,侵权行为包括很多,是一种行为人实施的过错行为。有些老百姓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由于不懂法,选择了沉默或者逃避,这就助长了侵害人的侵权行为。那么如何分析解读侵权行为的案例?下面我们通过律图小编带来的一篇案例简单做个学习。
倪XX、王X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害名誉权纠纷案
一、事实概要
原告到被告下属的超级市场购物,被告工作人员怀疑二原告偷拿东西,于是在公众场合训问二人,并根据市场内所贴无效公告,对被告进行搜查,未查到任何属于市场所有的东西。原告起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
二、裁判要旨
首先,公民或法人行使某一“权利”如果没有法律的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不能自认为有权利行使这样的行为。法律从未赋予市场工作人员有盘 问顾客和检查顾客财物的权利,因而被告无权张贴要求被告将自己的提包打开供被告工作人员查看的公告。尽管此公告张贴在市场门口,但由于它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是无效的,顾客有权不执行公告的规定。其次,被告工作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合用带有贬义的话语询问原告是否偷拿东西,并根据市场内所贴 无效公告对原告的包裹、衣服等进行搜查。上述行为足以使原告感到自己的社会地位已遭贬低,而且也实际影响了对二原告的品德、声望、信用等方面的社会评价。 原告的名誉因此而受到损害。被告的工作人员是在工作岗位上履行被告为其规定的工作职责时对二原告实施侵权行为的,因此,其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依据 民法通则第43条)。
三、法院判决(处理)及适用的法律
在法院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后,双方自行和解。被告愿向原告表示歉意并向两原告各支付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原告撤诉。
综上所述,小编带来的这个侵权行为的案例属于侵害名誉权,这个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上述案例中商场工作人员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无故质疑消费者偷盗商场物品,并且对消费者进行搜查,这是严重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消费者道歉并给于经济赔偿,是非常正确的判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商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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