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期员工解除新劳动合同赔偿金与个人工龄有关。三期员工是女职工“三期”,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生理时期。女职工属于特殊群体,在“三期”期间国家均有明确的休假规定,主要包括:产假、流产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4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二、三期期间法律对女职工有哪些保护
女职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护,女职工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和待遇。 由于三期期间的女职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得怀孕作为合同的条款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在女职工怀孕后借故将其辞退,或者以合同到期为名终止双方的合同,这些行为实际上是限制了女职工的生育权,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因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
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之前的工资待遇。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的解除合同时间可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
企业如果存在三期之内的员工,按照相关规定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要知道女性职员在工作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不便,为了保障该员工的权利不受损失,国家根据其需求制定了一定的法律制度,只要目的是在于维护她们的合法利益并且保障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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