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5、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主要是作为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岗位比较特殊的,这部分职工肯定和公司签订的是有竞业条款的,不过,并不是签了竞业条款以后离职就得支付违约金的事,违反了竞业条款或者公司有专门的用于给自己培训而支付的费用,要满足特定的情形才能索要违约赔偿金,单纯的因为离职就认定为职工违约是不合理的。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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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