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劳动关系经过重组和改革以后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我国经济社会重大转型的时期劳动关系利益诉求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状态,在此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的。小编在下面的这篇文章当中主要是给大家普及一下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释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释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1、谨防“协商解除无协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双方协商同意的,-如果协商解除无协议,那么将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隐患。口说无凭,立字为证。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能图省事,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将协商的成弟尽固定下来,防止发生劳动争议后很难举证的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类型。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在签订解除此协议时,协议中必须写明解除劳动合同是经企业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的。这样,可以防止员工把协商解除说成是企业单方解除,要求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3、协议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对于协商解除合同而言,由于协商解除合同的提出万不同,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后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协议中明确解除劳动合同是企业提出还是员工提出的至关重要,它涉及到企业是否须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这主要包括:
(1)工作交接;
(2)工作终止;
(3)财物返还;
(4)债务清偿;
(5)应支付的工资和补偿金;
(6)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禁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释是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某种特殊情形之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上的限制,因为有些职工会因为重大变故导致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还有企业也会因为倒闭破产的这些情形导致合同根本就没有办法在正常履行下去的,理论上来说公司应该提前30天告诉职工的,如果要求当时就离职的话得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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