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全文的立法意义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提高了劳工标准,用工成本的增加会给企业带来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动力,间接可能推动劳工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意义深远的立法标本,不仅仅在于其演示了一场极为复杂、激烈的立法博弈,它对于中国未来的社会立法,具有强烈的示范作用。
二、相关内容拓展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伊始,就受到了相当的关注,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之后,2006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91849件意见,这一数据创造了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立法史的新纪录。
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对经济发展的意义以及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经济赔偿金等一系列问题上,不同立场的各方通过各自渠道发表意见,以期能在草案的修改中发挥影响力。尽管各方讨论的议题有所不同,但却最终以各种形式回归于劳工标准的提高与否上。
经历了各方的争论和角力,《劳动合同法》几易其稿最终颁布实施,和初次公布的草案相比,部分条款发生了变化。虽说立法过程中有多方的参与,但很明显资方作为一个整体,发出了较为一致的声音,具有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因此最终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在资方的强大压力下,作出某些调整,也是不可避免的。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签署主体的双方都是有着明确的要求和制约的,对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都是有着一定保障和制约的,如果其中的一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的内容,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理和惩罚,解决不了的或者有必要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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