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计算=月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一章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中提到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是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赔偿金,也就是说满N年就付N个月赔偿金,对于工作不到半年的,就按半个月工资赔付,工作半年以上的也按一年计算。而且员工没有违规违法等情况的,公司方面提出解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也是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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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虽不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但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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