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在30天之内。在月头提出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月底,就应该拿到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手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一)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为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当向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该证明须体现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原工作岗位、原劳动合同的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内容。另外,对文书的具体格式并无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注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
(1)由用人单位提出或劳动者提出离职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
(2)因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3)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须讲明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合同期满、劳动者已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等。
(二)书写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在此过程中,公司有劳动违法行为,可直接向公司的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或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时间限制,是控制在15日之内的,在离职后的十五日后如果没有收到离职通知,以及解除劳动合同书。那么是可以向原单位询问具体事项的,可以要求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抓紧时间办理。协商不妥的可以采取劳动仲裁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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