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土地局调解纠纷是不收费的,如果双方同意的调解的,可以签订调解协议。
六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被明确为法律适用内容,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综上所述,在司法实践中,仲裁裁定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有效手段之一,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和共识,可以通过土地管理部门仲裁裁决的方式解决土地纠纷争议,对于裁定结果不服的,当事人也可以向管辖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纠纷仲裁是不收费的,但是起诉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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