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北仑区律师 北流市律师 平湖市律师 鹤山市律师 西乡塘区律师 南溪区律师 崇川区律师
目前,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都约定了违约金,很多求职者都有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有一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有高有低,比如某人签了5年劳动合同,年收入2万元,双方约定违约金为10万元是否合理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
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按照法律要求,“违约金”除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培训和泄露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方面可设置外,其他情况均不准许设置。所以,今后企业希望留住员工,只能使用奖励的方式,而不可能再通过合同“锁住”员工。下面是一些网友总结的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金;一般情况下,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都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
2、只有两种情况下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违约条款,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用人单位培训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限条款,劳动者违反这个期限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且违约金的数额有明确规定,即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2个月的工资总额;
4、试用期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承担关于培训的违约金;
5、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义务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在享受了用人单位在竟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又违反这一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注意,这里的约定违约金没有数额标准和限制。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出台,关于劳动违约金这一块还需要仔细斟酌
综上所述,为了公司和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而违约金的规定多上,还要看公司对这个有没有规定,还有就是当事人也可以与公司相互协商达成协议,好啦,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的相关回答,又是求职季了,大家在求职的过程中应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之类的劳动合同规则,维护自身的切身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