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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雇用协议,如果用人单位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延长发工资,而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对此用人单位一般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法延迟发工资相关规定有哪些?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大家作出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延迟发工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合同法延迟发工资相关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延迟发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相关约定,或者发放的工资不足,那么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赔偿。如果任然解决不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吉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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