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合法吗?
在法律和道德层面上来讲,公司修改别人的劳动合同都是不合法的。公司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情况下,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反映到劳动局解决,申请赔偿。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要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1、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
2、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3、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这里特别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劳动者是否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且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劳动者因具备了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提出变更原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并且在原合同到期届满之时也不同意续签的,双方只能终止劳动关系,而不能变更原劳动合同。
员工入职公司之后需要与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家都知道的事。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内容是不会进行改变的,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必须要改变的,需要与员工提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进行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者增加合同的附加事项并进行重新的签订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