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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终止劳动关系是开除吗?

终止劳动关系是开除吗?当然不是!有许多人对于终止劳动关系与开除两个常用词不能区分,随意使用。实际上这两个词有着天壤之别,在法律性质、事由、程序、后果等方面具有不同的涵义,明确区分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作用。下面跟随小编来了解以下。

一、什么是开除?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企业对开除决定的处理必须依照程序严格执行。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 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 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 。

二、什么是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 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劳动合同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约定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合同相关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办理相应的终止手续。如果需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前提下,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及时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按法律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三、终止劳动关系是开除吗?有什么区别?

终止劳动关系和开除有着很大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 解除是主观所致的,即基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的主观意志而 终结正在存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因此可以将解除定性为“主观为之”;终止 则是客观导致的,即基于某些客观情况的发生而终结正在存续过程中的劳动 关系,因此可以将终止定性为“客观导致”。

第二,事由不同。 解除的事由,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是某一方有过错,也可以是某 一方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可以是无理由地提前30日通知(限于劳动者), 总之,解除的事由是严格法定的,具体可见本章及后面两章的详细叙述,此 不赘述;终止的事由,则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某一方 主体消亡或丧失主体资格。

第三,程序不同。 由于解除是主观为之,因此在程序方面法律要求较严格,比如提前通知 期的要求、T会监督程序的要求等;而终止是客观导致,在程序方面法律要 求较宽松,比如一般没有提前通知期和工会监督程序的要求等。

第四,后果不同。 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在今后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中,用人单位无论是制定规章制度,还是具 体处理某一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准确使用解除和终止这两个词,避免因用 词不当而引起不必要的争

通过小编的讲解,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如果劳动者这两个概念混淆不清,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既定利益无法实现;如果用人单位不加区分,随意使用,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准确掌握终止劳动关系与开除的概念及特点,并且能够对其明确区分、熟练应用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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