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的劳动案件来讲,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所以一般没有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过的劳动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除此之外,我国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的情形还有哪些呢?当事人在提起劳动诉讼的时候,必须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呢?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具体介绍。
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对法院不受理劳动案件情形的解析,现在大家应该知道哪些劳动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吧。实践中,法院受理劳动案件的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需要同时具备才能让法院受理。既然说到了劳动诉讼,如果您想要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的话,您可以通过律图网站委托您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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