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什么模式,受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承担方由三者进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
《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1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三、劳动关系的特征有: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认知问题上,股东是有话语权的,实际操作中有很多公司的大股东,对于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可能都直接是由大股东指定的。股东也可以委派总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到分公司做负责人,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跟普通劳动者都是一样的。
延伸阅读:
退休劳动关系终止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区别是什么?
双重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是否应该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