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辞退员工交给员工哪些材料?
公司辞退员工后需要将员工的辞退证明、工资社保关系缴纳说明交给员工。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辞退和正常辞退。辞退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正常辞退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实施〈辞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7]5号)的规定,企业要根据《辞退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辞退职工的具体条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贯彻实施。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工会组织备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8.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向员工说明原因,是用人单位自己的原因导致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违反了劳动工作纪律的,也是需要说明原因但不需要支付赔偿,涉及到员工违法行为的,还需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