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妇女节”的权益,出自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因此妇女节属于法定假日。
休假待遇:《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休假范围:一般来说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
对于职场女性“三八节”上班要不要给加班费的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2000]18号)》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二、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吗
作为劳动者,和企业的选择是双向的,劳动者是有权力不加班的。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妇女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但也是属于法定假日。在这一天,单位女职工可以放假半天。不过有些单位并没有给予女职工这一待遇,还是要求女职工正常工作。在这一情况下,不算女职工加班,因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但女职工毕竟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因此需要单位需要支付对应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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