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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员工入职后,双方应该签署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可以更好的确认劳动关系。有时候,员工遇到工伤,企业会因没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这时员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确立劳动关系裁决书。那么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例具体了解下吧。
确立劳动关系裁决书
申请人:彭××,女,汉族,系四川省×××县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刘××,女,汉族,系四川省×××县人,身份证号码:,系公民代理
地址:
法定代表人: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刘××到庭参加仲裁,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参加仲裁,亦未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2012年2月2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花纸部员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5月6日中午,申请人在上班途与一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严重受伤。现申请人要求做工伤认定但被申请人拒不盖章,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仲裁要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本委查明:申请人主张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并向本委提供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有被申请人盖章的个人收入证明、离厂证明及薪资结算清单予以证明。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实,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出任何答辨意见,亦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本委提供相关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申请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委对申请人提供的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有被申请人盖章的个人收入证明、离厂证明及薪资结算清单等证据全部予以采信。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本委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未到庭参加庭审,亦未委托代理人参加庭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被申请人作缺席裁决。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员:刘××
书记员: 黄××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请求后,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出具确立劳动关系裁决书。在裁决书中,仲裁委员会将双方信息写清楚,并且列举仲裁请求,及本委查明的事实真相,最后附上裁决结果。当事人如果对裁决表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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