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报销金额对不上辞退员工合法吗?
如果是故意虚报,虚报费用属于重大违,如果公司相关制度齐备,直接单方解除,应该没有问题。
但需要考虑制度的民主程序、解除的工会程序及相关送达是否可以达到法律要求。
同时对于虚报费用是否有相关证据,如果员工当庭提出并非虚报或者其他情况,而公司又无法举证是否虚报,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种事情,仲裁委还是倾向劳动者的,所以,程序、证据一定要充分。
但从员工的角度讲,如果有可能,建议双方协商解除吧,员工拿一笔钱走,好聚好散。
当然,还有极端的方式,如果虚报的数额较大,超过1万,就属于职务侵占了,或者诈骗,涉嫌犯罪,公司可以报警,追究员工的刑事责任。
二、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公司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了劳动者,公司就是过错的一方,那么就要支付给员工根据其工作时间多少的,按照工资标准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年可以折抵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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