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后,就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享有领取工资报酬、缴纳社保公积金和休假方面的待遇。有时候因为公司被兼并收购,会进行转让,公司的名称、负责人会发生变化。对于员工而言,担心的是劳动关系就此解除。那么公司转手劳动关系怎么办?下面小编就广大劳动者介绍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公司转手劳动关系怎么办?
单位的所有人变换并不影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存在,所以并不需要员工同意。如果因此需要和员工变更劳动合同,那么此时是需要经员工同意的,如果协商不一致是不得变更劳动合同的。如果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只是公司股东转让,公司不变,且工作环境和待遇不变,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的,不过,你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同时,若公司存在未交社保或者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你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可要求经济补偿。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 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由此可见,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进行转让,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时,原劳动关系不变,员工可以继续在新公司工作。因此,公司转手劳动关系是不会发生变化的。不过,员工也可以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员工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可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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