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主动离职,年假如何清算?
员工主动离职,年假的清算方式是可以进行折算的,计算方式是实际工作天数/365(一年的天数)*个人当年的年假数(你是7天)-今年已休的年假天数=今年可用天数(或单位需结算你的年假天数) 不足一天不计算。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相关规定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法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满足享受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后,每个职工具体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如何确定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带薪年假天数与其自身的工龄挂钩:
(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三)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于员工来说的话,完全是可以主动的离职的,但是离职也是需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提前的通知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有个非常充分的心理准备,并且如果有剩下的没有修的廉价的话,也可以折算成工资,然后由财务部门来进行清算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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