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伤保险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是指各种就业形式和就业期限,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当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只要其工伤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视为工伤。在试用期内,工伤补偿的项目和标准与一般工伤工人相同。即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下列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交通和住宿费用医疗以外的区域,受伤残疾辅助设备费、生活保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残疾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停发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给工伤劳动者的全部赔偿事项。
;(三)合作区域以外的医疗运输、食宿费用;(四)安装、处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自理的生活费;为一至四年级残疾雇员提供性伤残津贴及每月伤残津贴;(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八)因工作补贴、扶养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贴而死亡的遗属的丧葬;(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