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其实就可以申请退休,此后可以不用继续工作,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但此时也需要提出退休申请才行,同时也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那究竟提出退休申请的材料都有哪些呢?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出退休申请的材料有哪些
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的材料有:
1、职工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书;
4、档案托管手册;
5、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收据;
6、享受补贴人员需携带补贴范畴内的相关资料原件
(如:独生子女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市以上劳模证书等);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一定要准备好上述材料,这样才能顺利的办理退休。而实践中,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工种,允许职工提前申请退休,也就是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提前进行退休。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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