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定义中,有很多带有事实的词条,一般是指没有正式的合同或者没有真正的法律认定的但是事实存在的某些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前面的描述,就是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没有相关的雇佣合同,但是确实是劳动者与雇佣者的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提出与劳动合同关系的特点有关,劳动者的劳动(劳务)一旦付出,就不能收回,即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可能像一般合同无效那样以双方返还、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来处理,否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只能适用事实劳动关系的理论来处理当前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中有5个理解点,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应该确没有签订的合同的,没有与劳动单位续签合同却依然劳动的,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不合法的,这五点都指向合同,所以没有合同就是造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最主要一点。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或者其他方面还有什么疑惑,欢迎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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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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