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用工者与劳动者的劳务关系,通常以书面的合同进行约定。许多人对于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不是很了解,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劳务关系确立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让律图小编针对这一问题为您解答。
一、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其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
通常,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法》第十二条的法律条文解释
本条是对合同一般条款和示范文本的规定。本法第一条规定了合同自愿的原则,本条所规定的“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是对合同自愿原则所包含的合同的内容的进一步阐述。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所列条款,是一种倡导性的规定,并不是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所列合同内容的条款,才算成立。本条第二款同样也是一种倡导性的条款。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的是合同的监督部门提供服务。是合同规范明确,最终还是为了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当事人是否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合同的成立生效没有关系,当事人可以参照,也可以不参照。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权利义务的承受着,是履行义务和受领履行的主体,有时也是诉讼管辖的确定依据。当事人须具体确定,其方式就是写明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决定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十分重要。按照进来的有力说,标的是债务人的给付。在这个意义上,标的与标的物便不同。但是为了叙述方便,有时将二者统称为标的。合同的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能够界定权利义务的量。
3、数量
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之一。标的的数量应当确切,首先应当选择双方共同接收的计量单位,然后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还应当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者尾差。
4、质量
质量也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类标的中这一标的区别于那一标的的具体标志。合同没有标的不行,而有了标的,标的不明确、不具体也不行。因此,当事人应当对质量规定的明确具体。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当支付的代价。价款通常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因上野山的大宗买卖一般是异地买卖,于是便产生了云飞、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保管费等一系列额外费用。这些额外非由哪一方支付,需要在价款条款中写明。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也可以规定未定时履行,还可以规定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还应当写明每一期的准确时间。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
合同的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期交付,是交付实物还是交付标的物的所有权凭证,是铁路运输还是空运、水运等,同样有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当写明。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是非违约方免受或者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如明确规定违约致损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对于将来及时的解决违约问题,很有意义。当然,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没有依法免除,违约方仍应当承担责任。
8、争议的解决方法
解决争议的条款是当事人关于解决争议的程序、方法、使用等内容的约定,解决争议的条款并不设定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条款主要包括:仲裁条款、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选择检验鉴定机构的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
综上,我国对于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法》的第十二条,规定了合同双方应明确的条款和责任划分问题。另外小编还在上文中为您详细解释了这一法律条文,希望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您对于上述法条还存在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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