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工作、跳槽经常会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跟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能入职新单位。在入职新单位之前,原单位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失该怎么办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由原公司出具的凭证,证明原公司与职工之间已经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XXX,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工作,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职期间担任 职务。因合同到期(本人辞职、违规违纪、协商解除、其他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假如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开具一份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或者把公司原来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简而言之,劳动者在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张证明不仅关系到新公司的入职,也关系到劳动者社保缴纳衔接等问题。如果遇到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丢失的情况,一定要向原单位申请重新开证明,或者在拿到证明时,多复印一份,以备不时之需。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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