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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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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受法律保护的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劳动者可以凭借劳动关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某些用人单位常常迫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常常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所在。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劳动关系确认的依据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含义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我国法律一向遵循保护弱者的原则,所以在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关系中,我国法律当然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所以即使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只要能出示以上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视为劳动关系成立。因此,在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中,我国是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和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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