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如今互联网的发展,各种外卖APP不断出现在人们视野中,“赚钱快”“工资高”这些标签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当起了“外卖小哥”。然而,我们也经常看到一些类似于外卖送餐员出车祸,公司却否认与其由劳动关系的消息,所以,送外卖是劳动关系吗?下面由律图给大家解答这个问题。
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无疑是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主要参考三个标准;
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送餐员应与配送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在工作中要保留工作证据,如工号、工牌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但形成劳动关系后,公司也应对自己的雇员负责,同时在若出现交通意外,要及时报警。
与传统产业相比,类似互联网 等新兴业态,其劳动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有些情形下的用工在实践中并不会被认定建立劳动关系。也正因为如此,有些新业态从业者和企业就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用工管理,简单化地认为只要是新业态,就不用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这种认识一旦形成思维定势,就极易为单位和个人带来法律风险隐患。
“老板快点啊,我的送餐时间要过了,马上就要扣钱了”这个是经常可以看到的外送员状态。据了解,有的外卖公司要求送餐时间包括从做饭到送饭完成不超过30分钟,超出了就会扣钱,顾客如果给了差评也是要被扣钱的。在中午或傍晚顾客用餐高峰时,有的送餐员在一个小时内就要送10份左右外卖,这就导致了很多外卖小哥在路上飞奔,甚至不惜冒险闯红灯。如何更合理管理用工,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收益保障成为摆在新业态企业面前的新课题。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如今很多人都会订外卖,也使得外卖行业越来越火,甚至有了“送外卖行业可以月入上万”的说法,导致越来越多的人从事这一行,然而外卖小哥也并没有那么好当,送外卖对速度的要求很高,一旦超时,就容易收到顾客的差评,这也导致我们经常听到送餐员为了赶时间而出车祸等不好的消息。那么关于送外卖是劳动关系吗?无疑是的。希望能解决大家的疑问,更多相关问题请咨询律图。
延伸阅读: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