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入职后一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标志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矛盾纠纷。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材料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材料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认定劳动关系必须采取综合认定的方法,即劳动关系应该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具体来讲,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综合考虑下列情形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劳动者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
(2)用人单位有向劳动者支付过工资性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5)劳动工具、原材料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
(6)工作时间、场所一般由用人单位决定或受其控制;
(7)劳动者只为一个用人单位提供劳务;
(8)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是继续性的而不是一次性的;
(9)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较为长期、固定的劳务。 当然,由于劳动关系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上述标准并非绝对,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加以分析。在具体的证据审核认定上,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所规定的凭证进行判断,即: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当我们没有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一些材料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事实动关系。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材料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考勤记录、参加诱人单位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以及其他相关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但是小编提醒大家,为防止劳动纠纷的发生,还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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