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成年工与童工是不同的。至少在年龄上面、法律的对待态度上面有很大的不一样。我们知道一般未满16周岁的属于童工,那未成年工呢?我国法律中又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告诉大家什么是未成年工。
一、什么是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工人。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下列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去做: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6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等强烈震动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此外,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有某种生理缺陷,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另外五方面的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雇佣未成年工要注意什么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体检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参见劳动部劳部发L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要办理哪些手续:
劳动部门规定,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此《登记证》上岗。(参见劳动部劳部发〔1994〕498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我国对未成年工并没有规定什么特殊的定义,按照年龄来界定的话,那么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应该属于法律上面的未成年工。需要注意,这里的年龄都是以实岁计算的,而不是以虚岁计算。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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