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不了口罩疫情期间去不了让辞退员工可以吗?
肯定是不能辞退员工的;一些特定行业或者政府明确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就是说作为劳动者无需购买自行购买口罩。如果因为劳动者购买不到不去上班的,应视为用人单位提供保护措施未到位,疫情期间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岗,此时不应认为劳动者无故旷工。
对于一般性行业或者政府没有要求的企业,口罩并非是提供劳动的必须保障。此时,应看劳动者到岗是否存在障碍,如某些地区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员工因购买不到口罩导致不能穿越必须佩戴口罩的公共场所属于无法克服的到岗障碍,此时不能到单位上班,不能视为员工旷工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
二、因隔离被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人社部明确规定,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如果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可以因疫情原因进行裁员吗?
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