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个体经营户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否关系着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只保护确实存在的劳动关系,那么到底如何认定雇员和个体经营户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又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一、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26条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的范围看,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从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上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作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作规章制度适用于劳作者,劳作者受用人单位的劳作办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作。
(三)劳作者供给的劳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规范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作行为”、“劳作者”三方面的调查。“用人单位”有必要是我国劳作法中的“企业、个别经济组织等”。而“劳作行为”是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的办理下,从事具体劳作,并取得酬劳的过程。“劳作者”同样有必要具备合法的资格。
留意收集以下依据如果劳作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作合同的,就要留意收集以下依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据或记载(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用人单位向劳作者发放的“工作证”、“效劳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作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载。
(四)考勤记载。
(五)其他劳作者的证言等。概括来说,劳作者就是要留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据、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作者施行办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据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依据。总归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综上所述,认定劳动者和个体经营户劳动关系是要根据相关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认定的,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二者的法律知识,可以咨询我们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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