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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绝大多数的用人单位对于本单位的员工都是非常的忌讳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因为多重劳动关系肯定是会分散员工的精力的,员工和不同的公司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其实各公司之间并不知情,可是在这种多重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如果员工发生了工伤,这种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国家也有明确规定。

一、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享有两个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或表现为两个劳动关系都是法定的,或表现为一个是法定的劳动关系,另一个却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按照各单位已建立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程序》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申明、劳动合同约定等形式避免双重劳动关系的产生;同时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将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制定得更加具体,对法定解除条件做出量化、细化的规定(如明确对“严重影响”的界定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也不要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在同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禁止劳动者与其他公司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违反这种约定,用人单位则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引起损失的,还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因此,劳动者在已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应慎重,既要不违反已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也要考虑到后者对前者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九条也规定“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归根结底,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多重劳动关系工伤也受到法律保护,虽然员工建立了多重的劳动关系,但如果真的遇到了工伤,那么遇到工伤的时候,员工本人是在为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就需要由这个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伤负责任。不过实际上多重劳动关系如果一旦被公司发现的话,肯定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会被开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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