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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殊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劳动者工作过程中解决纠纷问题的时候必须要出示的一个证明,很多时候劳动者与工作企业出现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就直接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法中对于劳动关系有一定的解释,那北京特殊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北京特殊劳动关系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使用下列人员之一的形成特殊劳动关系

1、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

2、企业内部退养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专业劳务公司输出人员;

5、退休人员;

6、未经批准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

7、符合前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应当参照执行以下 劳动标准:

1、工作时间规定;

2、劳动保护规定;

3、最低工资规定。

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

上述文章主要说明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特殊劳动关系的几个条件以及所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你工作,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劳动关系这个劳动者就是一个有力的武器,如果失去了劳动关系就会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了保障,我们在工作过程中,也会发现有一些特殊的劳动关系,对于特殊的劳动关系在相关法规中也有详细的解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延伸阅读: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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