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雇佣劳动关系,似乎劳动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但它们并不是一个意思。由于很多人对这两种法律关系并不是分得很清楚,以致不能完全正确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而有些办案人员也对其不是很清楚,以至于对案件性质的认定出现了偏差。所以今天我们就来好好理清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吧。
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并不是一对很容易区分的概念,因二者的特征有太多的相似之处,而劳动关系其实质上就是一种特殊的雇佣关系,或者说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所谓雇佣关系,一般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在一定或不一定期限内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法律关系。
二、确定雇佣关系是否存在的依据是什么?
1、双方有无雇佣合同,口头的或书面的;
2、雇员有无报酬;
3、雇员是否提供劳务;
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监督等。雇佣关系有以下特征:
(1)雇员在雇主的控制下完成工作,雇主可以随时修正工作内容;
(2)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了一种人身依附关系,雇员按雇主的指示和要求,为雇主提供各种劳务;
(3)雇员利用雇主提供的生产条件、场地等,以雇主的名义从事劳动;
(4)雇员的劳务义务不能转移,必须亲自履行;
(5)雇员劳动所产生的成果一般归于雇主所有;
(6)雇佣关系中,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支付工资的周期,如按星期、按月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有一个相当于该行业的较固定的标准。常见的雇佣形式如家庭雇佣保姆、雇请钟点工、雇佣未满16周岁的人等。
1、用工者及劳动者的范围不同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及劳动者范围均由劳动法规确定;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和雇员均没有法律法规上的限制。
2、用人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在单位领导的指挥下从事工作;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劳动者之间既可能存在隶属关系,也可能只是一种平等的人身关系。
3、福利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有专门法律作出规定;而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往往享受不到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4、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中产生的纠纷由民法调整。
由此看来,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确实有所不同,希望各位劳动者了解了它们之后能正确履行自己改尽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旦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提出申诉或请律师出面调解。办案人员就更不能把其混淆了,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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