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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劳动领域的经济学就是劳动经济学,是经济学下的一个二级分支。有说法是劳动经济学是研究劳动关系及发展规律的,劳动经济学研究具体的劳动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很多问题,但是事实上我们更多地从法律的角度去定义劳动关系。经济学并不告诉我们劳动关系到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小编就来跟大家详细说说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的有关内容。
一、劳动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是研究劳动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劳动经济学作为经济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和政治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部门经济学及其他专业经济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和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伦理学、政治学等学科也有一定的联系。劳动力的微观管理。包括劳动的分工与协作,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劳动定额与劳动计量,劳动环境与人体保护。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的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
②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包括劳动力资源的人口基础,劳动力的结构,劳动力供求的短期平衡和长期平衡。
③劳动就业。包括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和宏观社会目标,就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就业与工资的关系,待业及其类型,就业前培训和就业后培训。
④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包括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劳务市场及其管理,劳动力管理体制。
⑤劳动力的微观管理。包括劳动的分工与协作,劳动组织与人员配备,劳动定额与劳动计量,劳动环境与人体保护。
⑥工资。包括影响工资的因素,工资职能,工资形式,工资水平,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最低工资与最高工资,工资差别。
⑦劳动保险中的经济问题。包括疾病、工伤、老年退休等社会保险中的经济问题。
⑧劳动效率。包括影响劳动效率的因素,提高劳动效率的途径,微观劳动效率与宏观劳动效率及其相互关系。
二、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的所有内容。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确认、区分更多地是一个法律问题,劳动经济学研究的则是劳动关系的历史、劳动力的供给需求、工资、效率这些具体的问题,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既要用到法律角度的劳动关系,也需要了解劳动经济学家所揭示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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