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劳动关系定义具体是什么
多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
因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为此,有关的当事人可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来降低风险概率。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增加员工目前所在单位的名称,以及该员工与目前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被雇佣人员,以劳动合同确立相互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是雇佣合同的特殊规定,仍然服从于主合同。
派遣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属于原雇佣单位,是作为雇佣单位的劳务代表为其它单位提供劳务服务。
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原始的劳动合同是主合同,其它劳动关系按照发生的先后,都服从于主合同。
借用劳动关系,行使借用的主体是两个单位,而被借用人员是借出单位的派出人员,其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借用期满后回原单位。
无论何种劳动关系,从法律上讲,原始的劳动合同是主合同,被派遣或借出的人员,由原单位承担合同规定的一些法律责任。至于在派遣和借出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事故,主要由派遣或借出单位出面与接受派遣或借出的单位协商处理相关法律和经济问题,直接当事人本身只负责作证。
多重劳动关系的确定在法律上确实存在,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置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所以自己要学会协调解决,对于不同的公司规定,自己要积极的了解,在有关证件合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从而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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