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劳动关系的法律变迁,劳工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并非是一蹴而就,而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才形成的。在劳动关系的法律变迁过程中,出现了很多劳资问题,我国法制从以往的保护商人的利益,到保护众千劳动者的权益,出现的中医有哪些呢?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变迁,劳工关系是如何形成的?

中国劳动关系起源于劳工问题。劳工问题同工人阶级一样,伴随着外国资本、中国早期的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三种近代工业而产生和发展的。

中国近代工人阶级的产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最早的是十九世纪四五十年代,在通商口岸出现的修船工、海员和码头工人。六十年代的洋务运动兴起后,在洋务派的工矿中,产生了第二批近代产业工人。七十年代以后在中国民族资本企业里,产生了第三批近代产业工人。自工人阶级产生之初,就遭受外国资本主义、本国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的三重压迫,压迫异常严重和残酷:工资极其低微、工作时间超长、劳动条件恶劣,还遭受政治上的压迫和凌辱。近代产业工人自诞生之日起,就开始了“为争得出卖劳动力的有利条件,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的自发经济斗争,表现为“个别工人同直接剥削他们的个别资产者作斗争”,即西方国家早期普遍存在的劳工问题,称为劳工问题形成阶段。

到1894年时,中国的产业工人有九万多人,主要有三个来源:破产农民、城市手工业工人、城市盲流。与同时代的欧美工人相比,中国的产业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罢工表现为自发的经济斗争,零星发生且规模较小,范围也限定在企业内部。另一方面;工人阶级的规模尚小,且缺乏认识上的高度,因此表现为缺乏组织性,也没有明显反对帝国主义的政治性。

二、建国前的劳动关系

劳工问题形成之后,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的交互影响下演进,因此劳工问题的解决具有中国化的特征,从发展过程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从以产业工人与三种资本制企业冲突为主的经济斗争,演化为以民族尊严、国家独立为主的政治斗争,再发展到国家垄断为主的控制与调解。

(一)经济斗争为主阶段,大约从1895年到1913年。

1895年《马关条约》的签订,列强取得了在中国办厂的合法权利,在其后的近二十年时间里,掀起了帝国主义在中国投资的高潮,加紧了在中国争夺投资市场和势力范围的斗争,完成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变,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外国资本在中国明显居于垄断和支配的地位。

国内资本企业中,在1894年前,官僚资本企业一直处于明显优势,在1895年以后,由于产权运作缺陷,官僚资本企业出现停办、垮台,有的改由民族资本经营。民国成立以后,政府中主张对工业实行民办的势力占了上风,私人资本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使中国的新兴资产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

洋务运动的发展,促使清政府在1895年开始举办新式学堂,促进了西方思想和科学技术在中国的转播;甲午战败后,民族危机空前深重,许多受西方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大声疾呼,要求派遣学生,寻找民族自救之路。从1896年开始,清政府开始选派青年到日本留学,到1898年,各省选派青年留学形成一项固定政策;1901年以后,官民要求留学日本的呼声更加高涨,中国留学日本的人数急剧增加。在国内的新式学堂学生和日本留学生中,出现了一批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成为中国社会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引领的反帝爱国运动,逐渐影响了产业工人的思想,促进了反帝爱国运动和工人经济斗争的结合。如1905年爆发的全国规模的抗美运动,是由于美国胁迫清政府续订苛待华工条约引起的,是典型的劳动问题引起的爱国运动。1911年的辛亥革命打开了产业工人的思想枷锁,参加罢工斗争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开始频繁出现连续罢工、多处同时罢工,逐渐发展到突破企业界限,产业工人的同盟罢工和几个不同行业的非产业工人同时罢工;在方式上,采取了散发传单和游行示威等新方式,开始出现在工党领导或影响下举行的罢工斗争。在自发的经济斗争阶段,开始出现自觉斗争的因素和萌芽。

(二)政治斗争为主阶段,大约从1914年到1927年。

1914年到五四运动爆发前,中国民族资本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机会迅速发展,进入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欧洲在华投资的势头减弱,但日美企业乘机实施扩张策略。资本企业的迅速发展,进一步加重了对工人的盘剥[27],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导致劳动关系恶化。

在此期间,中国产业工人的人数有了成倍增加,在五四运动前达235万人。民族资本的发展,给工人通过斗争改善自己的处境提供了有利条件;一战造成不景气的行业的工人则展开了反对裁员、反对拖欠工资和降低福利待遇的斗争。与此同时,辛亥革命前后开始的物价上涨、通货膨胀、货币贬值日益严重,工人实际收入下降、生活急剧恶化,迫使工人为增加工资而斗争。在1914-1919年期间,工人群众的罢工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激烈和频繁。

1915年,为反对“二十一条”在全国范围掀起的抵制日货运动,在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同时,民族主义开始引入工人运动,开始出现与政治斗争融合的萌芽。同年开展的新文化运动,以民主和科学为中心,引导人们向封建专制和迷信思想进行彻底不妥协的斗争。同一企业、行业日趋频繁、连续的罢工,不同职业、企业的联合同盟罢工,促使产业工人萌发了阶级意识,在自发经济斗的争基础上推动罢工向前发展。工人阶级除了进行自发的经济斗争,并取得局部胜利外,将斗争锋芒直接指向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工人的觉悟水平、组织程度和斗争水平,比以往大有提高,包含着许多自觉性的萌芽。

五四运动的爆发,使中国工人突破了行会、帮口、秘密结社等旧式组织,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工人阶级开始登上政治舞台,并逐步达到高潮。五四运动的两大要求打破了以往中国要求帝国主义援助的局面。而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使得中国人民清楚地看到,强大的帝国主义的阵营并不是不可以打破的。五四运动后的两年里,各种工界团体和工人组织大量涌现,且大多存在时间较长,在工人群众中有较大影响。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彻底地反帝国主义的爱国运动在无产阶级领导下展开了,而且无产阶级革命和民族革命势力的联合日趋密切。

1922年初香港海员罢工的胜利,推动掀起了全国工人运动的高潮,中共二大提出的斗争纲领,使工人阶级广泛地组织起来,1923年京汉铁路大罢工的爆发后的“二七”惨案,迫使工人运动暂时转入低潮,标志着工人运动从改良生活的经济斗争进入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阶段[41]。1924年中国的反帝运动进入新的高潮,反对军阀卖国贼、反对帝国主义勾结军阀混战。

1924年1月,国民党改组与共产党合作,建立了统一战线,与各军阀同帝国主义的勾结形成对立。国民党制定的新劳工政策,为工人运动的复兴提供了有利条件,共产党则大力开展工人运动,推动了工人组织的进步,工会在此期间迅速崛起,将民族主义引入劳资关系,使劳资冲突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展开,五卅运动开启了1925至1927年的狂飙阶段,使中国革命由原本无序的不满情绪发泄,转变为有目标、有组织的行动,迎来席卷全国的工人运动高潮。

五卅运动是中国劳动关系史上的一件大事,其直接原因是1925年2月开始的上海日本纱厂工人罢工及“顾正红案”。1924年5月,中共中央第一次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强调:劳动运动尤其是近代产业工人运动是我们的党之根本工作,并提出了工会运动问题决议案;1925年2月,中共中央及上海地方委员会开始组织罢工委员会,成立指挥机关,开始发动上海日商纱厂工人大罢工,由于形势对罢工不利,罢工于2月27日结束,没有取得预期的成绩,但经由此次罢工,中共在工运中的影响扩大了。

二月的罢工结束后,中共在上海健全各厂基层工会组织,同时酝酿新的罢工运动。4月份先在青岛日纱厂罢工,要求增加工资,优待工人。在实现了与上海的罢工运动密切相连后,5月上旬在上海启动罢工,在5月14日上海内外棉厂解雇了7名工会代表后,引起工人骚动,造成工人与厂方发生冲突,致使顾正红死亡。中共中央发出通告,号召工会、农会、学生会以及各种会社团体一致援助,宣传日本帝国主义者历来欺压中国人之事实,造成排货运动。5月30日上海学生根据中共决定,到公共租界演讲,与租借巡捕发生冲突,导致了五卅运动升级,并演变成全国性的反帝运动。

五卅运动对列强采取对华政策也产生了重大影响。五卅运动后,列强的对华政策经过调整,逐步形成软硬兼施、相辅相成的两项基本原则:即软化、分化中国革命与武装保卫重要侵华权益。于是,软化、分化作为其政策的主要倾向,引诱中国革命走向改良。列强面对国民政府北伐战争局势,认为中国政治格局不可逆转,加紧拉拢国民党的“温和派”,分化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美国则把国民政府当做中国政局的重要力量对待,为在华长期利益寻求新的支柱。

五卅运动后,中共多方面宣传运动,争取运动的领导权,并在与国民党对民众运动的竞争中显然占据优势地位。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宣传中强调,五卅运动的性质完全是政治的,起因于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民族运动的主力军——工人阶级——进攻,而成于英国帝国主义对援助工人的民族运动的铁血镇压政策;在运动后期则直接将运动与中共的领导联系起来。中共对领导权的威胁,造成了国共两党的矛盾趋于尖锐化和公开化。

五卅运动后期,广东国民政府对罢工长期资助造成的财政负担,加上国民政府右派的拨弄,使国民政府逐渐与罢工工人间产生鸿沟;从政治上,国民政府准备北伐,希望尽早结束罢工。对工人运动的态度开始发生变化。蒋介石1927年1月份在武汉国民政府期间,就对工人运动的发展表示不满,在3月份解散赣州工会时杀害陈赞贤,说明已经由不满发展为仇恨。同期共产党领导的上海第三次工人起义的胜利,却使资产阶级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资产阶级对工会的武装纠察队感到害怕,并完全倒向了蒋介石。促使蒋介石加快了和帝国主义结合,发动政变的步伐,并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将上海总工会与工界联合会一律取消。

㈢政府控制与调解阶段,大约从1927年到1949年。

“四一二”政变,使蒋介石同武汉国民政府决裂。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1927年对劳资关系进行了暴力重组,镇压了工人运动,达到了驱逐政敌和重建国家权威的双重目标。1928年进入训政时期,强调了国民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绝对领导地位,既符合国民党统治的需要,又附缘于孙中山的建国思想,在国民党内受到普遍欢迎。但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批评。

1927年后,日本在华投资的增速与总额均居各国在华投资之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国民政府则加快了国防建设,重点发展重工业与能源工业,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30年代的经济危机,促使企业开展兼并、租赁、改组等活动,民族资本出现了明显的集中趋势,也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发展。

为了发展经济,需要建构统治秩序稳定政局,提倡通过协调重组劳资关系,实现劳资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序、间接控制工人运动。在1927-1936年期间,以劳资协调为主线,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形成较为完备的体系,基本与国际劳动立法接轨,对于工厂的规范运行、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法规后来经常被工人引来争取自己的权利。但由于政出多门、法律脱离国情等因素,总体成效不显著。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统治区的工矿业均被纳入国家经济部的直接控制下,官僚资本在交通、金融方面进一步扩大了垄断地位。到1949年时,官僚资本约占中国全部工业资本的三分之二,国家资本对工业的垄断已经形成。抗战胜利后,通过接收敌伪产业,国民政府的国家垄断资本迅速膨胀。但民族资本主义在这一时期处于停滞甚至衰退的境遇。从1947年7月开始,随着国民政府的节节败退,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迅速崩溃,民族资本主义走向新生。这一期间对国家命运的关心远胜于对劳资冲突的关注,因此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成为最主要的社会问题。

三、建国后的劳动关系

中国成立后,面临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经济崩溃、物价上涨、大批失业等问题,劳资冲突再度上升为社会热点。《共同纲领》提出的“四面八方”政策,对于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1953年8月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核心是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以及与苏联决裂,中国走上具有特色的发展道路,共同发展的劳动关系也具有特殊性。发展过程中,根据解决劳动问题的主要措施,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政府主导调解阶段,从1949年至1957年

建国前的连年战争和频繁自然灾害,使经济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农村农民贫困破产、城市工商业萧条、政府财政短绌,造成大批工人、农民和公教人员流离失业。对原有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进行的剧烈改组,引发了新的失业问题,失业导致自杀现象时有发生,出现了反工会等发泄不满情绪的骚乱事件。

为减轻就业和失业压力,政务院采取“包下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失业救济”等政策,适当发展私营工商业、防止企业停工倒闭、扩大社会就业,逐步形成了国家统筹安排的劳动力计划调配制度。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工资形式混乱、水平高低不一,国营企业的问题包括轻工业与重工业倒挂、同一行业不同企业之间高低悬殊、企业内部平均主义严重,通过1952 年和1956 年两次工资改革,逐步形成了统一的工资制度;私营企业突出问题是工资很低,甚至难以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工资问题是“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的重要环节,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两次调整,第二次的“五反”运动加剧了私营企业的劳资纠纷,劳资关系趋于紧张,政府开始介入私营企业的工资调整,各地劳动局通过调解手段解决,生产和国家政权得到了巩固。

1956年进行的全国工资改革,国营企业实行了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并开始向公司合营企业渗透,逐步强化对劳动工资的中央管控;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政府将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纳入国家的管控范围,公私合营企业用工由国家统包统配、工资也执行国家统一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形式和劳动关系的单一化、劳动争议数量逐年减少,中央劳动部于1955 年 7 月以后陆续撤销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转由信访部门和企业自行处理,人民法院也不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到“一五”末期,中国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工业管理体制。

(二)政府严格控制阶段,从1958年至1986年

该阶段延续了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政府施行统一管理,主要表现为劳动就业问题突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经济调整,劳动就业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政府的严格控制逐渐放松。

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及其基本点,引发了1958-1960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国的经济发展遭受严重的挫折。1960年,我国国民经济比例全面失调,国家和人民因此遭受巨大损失。1961年确定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的集中统一管理,逐步把经济管理权限收归中央。到1965年底时,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恢复正常。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严重混乱,给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大跃进”期间,由于基本建设规模过大和工业的迅速发展,大批农民流入城市,造成农业劳动力急剧减少,劳动力结构严重失调,不但影响了农业生产发展,而且造成职工人数增加过多,国家财政收支出现严重不平衡。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政策解决这一矛盾:1959年制止农村劳动力向外流动;1961年精简职工回农村,直到1964年精简工作基本结束。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学校停课、工厂停止招工,大批青年面临升学、就业问题,政府采取“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方针,又使城市中出现了劳动力资源不足,不得不吸收城镇家庭妇女和招收农民进城工作,形成劳动力对流的不合理现象。1977年,政府开始调整“上山下乡”政策,下乡青年、新成长的劳动力以及十余年积累劳动力,致使就业问题更加突出。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从危难中救了中国。1978年12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进入了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1979年4月制定了三年调整国民经济政策方针。之后的两年内,国家安排了1800万城镇劳动力就业,初步解决了劳动就业问题。通过对小型加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减少基本建设投资等调整措施,到1984年时,一些重要的比例关系逐步恢复正常。

除传统用工制度外,1980年开始发展起来的劳动服务公司,成为组织和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促进生产的新机构,该机构既负责组织经济活动,又承担劳动行政部门的部分职能,对促进经济发展、改革劳动管理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到1985年底时,在生产发展基础上,国内市场繁荣,对外经济活跃,开始有计划的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整顿劳动组织,开始出现多种形式的用工。

(三)政策法律规制阶段,从1986年至今

1985年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新的劳动制度调配劳动力,中国政府通过劳动制度改革解决劳动力的供需,延续了政府统一管理的模式。通过政策和法规规范,采取多种用工形式,促进经济发展,成为这一阶段的主旋律。

198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拉开了探索国营企业用工制度市场化的序幕。为解决随之而来的是劳动争议问题,1987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恢复了中断20年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接着在劳动部门恢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以适应契约替代行政力量确立劳动关系的新形势。由此,中国劳动关系步入新阶段。

改革开放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初步解决了前期积累的劳动就业问题,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主流,掩盖了潜在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主要矛盾是增长速度过快引起的管理滞后,中国解决劳动问题方式呈现出新特点: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以及受人事行政管理影响, 处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时更多采取了行政、协商方式。

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对管理的迫切需求,对骤然增加的劳动者如何管理成为突显的问题。结合当时的国际潮流,很自然地引入人力资源管理作为主要手段[100]。理论上,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在1985年引入中国,与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基本保持一致,大量翻译了国外管理思想和理论,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快速发展;而劳工问题则延续了建国以来的历史研究,劳资关系史等同于劳资斗争史,作为工运史、革命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展开;实践中的劳动争议问题鲜有关注,结合劳动关系实践的研究几近停滞。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推动我国社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得以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各企业用工实践中的劳动争议日益增多,为解决这一问题,1993年7月国务院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扩大劳动争议处理的受案范围,奠定了“协商、一调、一裁、两审”劳动争议处理体制。1994年 7 月《劳动法》颁布,成为中国调整劳动关系的第一部基本法律。1995 年是劳动法实施的第一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0万余件,比1994年增加了70.51%,我国劳动争议进入高发期。

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将人事管理专业改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既符合国际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形势,又满足了中国企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求;到1990年代中后期,全社会已经意识到人力资源管理需要不断改革和发展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在中国开始普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也迅速开展;与此同时,随着劳动法的实施和劳动争议频发,劳动关系理论研究开始有所涉及,引进国外理论、扩大学术交流。

1997年,国有企业实施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改制改革,引起工人大面积下岗,同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引发的劳动争议一起,引起集体争议数量大幅度上升,进入二十一世纪,市场经济环境逐渐成熟,契约理念逐渐得到普及,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剧了劳动争议频发。为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完善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03年启动制定《劳动合同法》,2006年启动制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在2007年6月、12月颁布;后在2010年10月颁布了《社会保险法》,同劳动法等一起初步形成了劳动关系法律体系。

四、结论

1895年到1949年期间,劳工问题的演进大致经过雇主盘剥、工人运动、政府调解的“正、反、合”三阶段历程,基本符合国际上劳工问题的演进历程。建国后,中国劳动关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直到改革开放,中国劳动关系才开始逐渐同世界接轨。与其他国家劳动关系的发展历史相比,中国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为个方面:

(一)在最初发展阶段,由于外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的交互影响,三种资本对中国劳动力的残酷剥削,致使工人反抗具有彻底性。在反抗资本的过程中,劳动关系从相对独立的经济性斗争开始,逐渐同反帝反封建主义的政治性斗争相结合。

(二)在后续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工人运动与知识分子的有机结合。在工人运动过程中,作为运动主体的工人队伍,主要由破产农民、城市手工业工人、城市盲流组成,文化水平较低,既缺乏足够的知识、觉悟和斗争经验,仅靠工人群体无法同国际劳工运动接轨。在民族危机的局势下,逐步探索形成了知识分子领导下的工人运动,实现了工人运动与知识分子的有机结合。

(三)在对外战争阶段,逐渐形成以政府控制与协调为特色的劳动关系,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由于经过长期军阀混战形成的政府具有一定缺陷,尤其在民族危机时刻,强化企业同政府的紧密联系,强调政府战时统治,形成国家控制下的劳动关系

(四)在改革开放之前,劳动关系从以国家为主调解演变到国家严格控制,过度控制僵化了劳动关系。无论劳动力市场还是劳动力本身、以及劳动关系都处在接近固定的高度稳定状态,形成稳固的封闭系统,成为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致使劳动关系的行政化和单一化。

(五)在改革开放之后至今,劳动关系在演进上表现为劳动争议频发倒逼人力资源管理,在结果上则表现为既有人力资源管理的强势。因此,与基于处理劳动问题内生发展、逐步分立的普遍规律不同,劳动关系一方面依赖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另一方面依赖依行政规定判案,缺乏行情的积累、处理的多元化和技巧性。

综上所述,从中国百年来劳动关系的演进分析,劳动关系经历了建国前的“正反合”,再从国家调控到逐渐分化,整体而言经历了“分—合—分”的历程。因此未来将仍呈现逐渐分化的趋势,其中避免政治化是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的走向,劳动争议案件的分类处理、促进行情积累以及劳资协商等多元化也将是中国劳动关系未来的发展方向。

我国还未建立之前,就已经出现了劳动关系,从我国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变迁,可以看出,我国古代称劳动关系为劳工关系。工人阶级的产生,标志着劳工关系的出现,继而产生了劳工问题,我国各个阶段的领导者,是在发现这些劳工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能调整当代劳动关系的法律的。

延伸阅读: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怎样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词条  劳工  劳工词条  变迁  变迁词条  形成  形成词条  关系  关系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