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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实际上生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关系,不一定都是劳动关系。比如说像临时工和单位的正式员工肯定就是两种不同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当中,目前将这种关系一共概括为三种,分别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区别是什么?

1、从用工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即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的用工主体则可以是个人,单位,对是否领取营业执照无要求。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从劳动者主体的区别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必须已满16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对劳动者的年龄无此要求。

3、从管理与被管理上区别

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在用人单位领取工资,受本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双方存在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权利和义务

雇佣关系中,劳动者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但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权利和义务。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系第三人派往劳务接受者工作的员工。劳务提供者与劳务接受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双方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权利和义务,劳务提供者不在接受劳务的一方领取工资。

4、从产生纠纷适用法律及解决纠纷程序上区别

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调整,对纠纷协商不能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由民法调整,双方对纠纷协商不成,任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二、如何认定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首先,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必须是在我国工商部门有过登记的企业,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个人,对是否有营业执照等这些都是没有要求的。其次,我国的劳动关系当中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而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则没有,还包括发生纠纷以后的解决程序上,这都是不一样的。

延伸阅读:

劳动者能否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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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以确认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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