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对于社保意外死亡赔偿,主要有以下部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及医疗费用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首先,丧葬补助金赔偿标准。投保人在投保时意外死亡,会获得一笔丧葬抚恤金,其赔偿标准是6个月的死者所属统筹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非死者生前所得工资,但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具体额度只由当地区经济决定,因此各地区所得金额不尽相同。
再者,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此金额与丧葬补助金不同,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根据职工生前工资决定的。按照赔偿标准,该职工的配偶能够每月领取该职工工资的40%,其余亲属例如子女父母等只能领取30%,对于孤寡老人以及孤儿等特例,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
然后是一次性死亡补助金,该补助金的额度也是由该职工所属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所决定,其标准为48个月-60个月,根据不同的个体情况再进行具体的区分。
除去以上主要款项还有医疗费用报销。从社保的角度分析,只有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是属于社保报销范畴的;对于有自身原因导致意外例如烧伤摔伤等所产生的的医疗费用将由自己报销;对于由他人引起的意外例如车祸、医疗事故、绑架挟持等主要由责任方赔偿相关费用,具体由相关方协商或通过司法判决。
当然,以上赔偿是基于有编制的职工由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对于个人缴纳并存入个人账户的投保人,若意外死亡,国家会讲个人缴纳的本金以及历年利息和利滚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获得丧葬费和遗属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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