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员想续假产假怎么请假?
产假续假请假条
尊敬的xx:
本人于****年**月**日开始休产假,假期将于200*年**月**日结束。由于孩子尚小,特向部分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将产假耽误3个月,即耽误至200*年*月**日为止,**日恢复上班。但若事情需要本人将在不延长事情的情况下在家处理或及时赴单元进行处理或提前恢复上班。
恳请部分及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能给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xxxx年x月x日
二、女性职员的产假有多少天?
各省份产假时间并不是一致。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2、《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1)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4、《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对于那些怀孕的女性职员,若是生育行为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是可以向单位提出产假请求的。产假时法定的,故此职员提出的请假请求一般都会被受理,在产假休完之后若是想要提出续假请求,该请求不一定会被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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