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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争议能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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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多数的劳动争议,我国法律都规定必须要仲裁前置,也就是经过仲裁处理之后,对裁决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劳动诉讼。但对于其中比较特殊的争议,要求是一裁终局的,也就是不能再提起劳动诉讼,那具体来说哪些劳动争议能一裁终局?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劳动争议能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是对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又一创新和突破。根据该法规定,那些规定明确、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起诉讼或用人单位没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就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拖延履行义务而导致的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将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化解,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能一裁终局的情况主要是争议额小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就包括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小额争议等等。但实践中,解决这类劳动争议,也不是一定就要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由当事人协商或者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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