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对有些保守着用人单位的重要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相关的一些劳动合同以及一些重要协议如《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和《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被定义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中的其他一些条款的法律约束力消失后,该条款才能算作是正式开始生效。
根据一些律师普及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究竟什么是竞业限制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我们一般也称其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的具体规定:相关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之内每一个月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一些经济补偿。这些经济补偿金额即为竞业限制补偿金。
这些经济补偿金具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值得我们了解。
(一)必须是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才能产生我们所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二)这些竞业限制补偿金必须是将劳动者履行了其自身负有的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为前提条件的。
(三)双方可以一同协商来确定该种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标准,但一定要记住不能违反相关法律以及其他一些重要规定。
(四)能够得到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对象应当仅限于用人单位以及负有了保密义务的这些劳动者。
相关法律对于这笔金额也有着规定。如《劳动争议司法》中就有提到这笔补偿金不应当低于当事人工资的30%以及不应当低于当地社会的平均工资的30%。依据这些规定可以推算得,每月至少要一千五百元才能到达这样一个标准,才能算符合我国的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当事人来说,以下知识也是可以参考的,希望能为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一)劳动者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相关请求,如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达到三个月未能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样一些情况。
(二)处于竞业限制期限之内,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些用人单位关于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请求。处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时候,劳动者也应当有权利提出希望额外支付当事人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这样一些要求。
(三)一般来说,遇到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如若劳动者已经支付过了违约金之后,用人单位也是有权利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其竞业限制义务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一项补偿款项,其本身对于双方来说也是存在着类似于合同的一种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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