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无论是辞职期间,还是正常的工作期间,用人单位都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工作,劳动者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而且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随意让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加班,由此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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