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在实践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报酬、时间等等都是口头与劳动者约定的,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我们如何来认定呢?
一、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当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又无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上面的方式来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实践中这些材料的收集还存在很多问题,并非那么容易,建议劳动者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慎重处理以及请咨询专业的我们律图,我们将为你做更多详细的解答,帮助你维护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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